各会员(含单位会员):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自愿加入协会的组织观念之重要体现。会费是保障协会正常运行的最基本的收入来源。收缴和管理好会费是协会财务工作的重要职责。根据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和《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会员缴纳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期限及逾期
(一)期限
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缴纳期。
(二)逾期
1.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按《协会章程(修正案)》第三章第十三条:“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之规定处理。
2.因未交纳会费而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会员,不再享受会员资格待遇。
3.因未交纳会费而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会员,再次申请入会的,按新会员管理,会龄不连续计算。
二、会费交纳标准
依据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执行。
(一)个体会员
1.普通会员:60元/年;
2.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员:210元/年;
3.会长、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会长:510元/年。
(二)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会员:2000元/年(其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的在20人以内);
三、会费交纳办法
1.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在递交入会申请表并被批准后5日内按规定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
2.会员按照会费标准可于每年1月份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应届五年的会费(如有调整,自行修改)。
四、会费交纳方式及确认
(一)缴费方式
1.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帐号:3400200109008850516
备注:名称+联系方式
(二)确认方式
1.协会财务开具会费收据(纸质的和电子的)。
2.会费收缴截止后,将公布已缴费会员名单进行核实。
请各分支机构做好本机构会员缴纳会费的通知和督办。
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2024年 1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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